离职方式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和员工解除,每种方式有不同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协商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可分为员工过失和无过失解除,无过失解除需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离职的方式有四大类:劳动关系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每一类中各分诸小类,有多种的离职原因与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发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最凸现的差异就在于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员工过失解除和无过失解除首先,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以上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适用员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这一解除劳动合同方式,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且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结语
离职方式多样,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和员工解除。协商解除需要双方一致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可因员工过失或无过失而不同对待。对于员工过失,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无过失,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离职方式因主体不同而产生差异,尤其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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