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申报流程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步,企业成立专门的政府资金申报及管理项目组,同时配合较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申报。
第二步,企事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即看材料准备的是否是按照要求进行,如否可能会被打回。
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
第五步,通过初评的项目,需要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答辩。
第六步,根据打分状况将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
第七步,政府部门公布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下发资金。
第八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项目验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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