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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中国能带几瓶酒?

2022-10-02 来源:乌哈旅游

一、对于中国籍旅客: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它旅客: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3、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二、对于外国籍旅客: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出入境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二是指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

2018年3月15日起,在北京办理出入境业务,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工行APP、银联二维码、京东APP等多个支付平台扫码支付费用。

出入境管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为指导出入境管理的各项事务,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践,在执行出入境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四个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出入境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行为准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在出入境管理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主要体现在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上,出入境的国内外公民,流动于国内国外,不可避免地会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甚至构成威胁,因此,出于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虑,国家在维护公民出入境权利的同时,必须对某些出入境人员作出某种程度的限制,这一原则亦为国际法所承认。依照本国法律对外国人实施管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内容,一个国家有权决定允许或不允许外国人入境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入境,有权对在其境内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有权阻止或限制在其境内的外国人出境,或强制出境。出入境管理中,中国公民出入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

依法管理

出入境管理属于公安涉外管理,鉴于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的特殊性,依法管理更具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出入境管理不仅要依据国内法管理,还要遵守中国已经参加或缔交的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依法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由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实施。非法律授权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这种权力。

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行使出入境管理职权,必须在国家制定的各项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与出入境管理范围无关的事务,不能借助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三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处罚权。对出入境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目的、情节、危害程度,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确定法律责任。

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程序是指手续行为方式和时效。无论是出入境申请的受理和审批,还是出入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如果程序上违法,将使出入境管理中的执法活动失去效力。

保障出入境者的正当权益

保障出入境者的正当权益,主要是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中国规定的司法保障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司法保障手段,另一种是司法程序保障手段。行政司法是指公安机关对中外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出的的申诉、要求所作出的裁决、裁定等处理活动的制度。司法程序是指中外公民为了保护其法定权益,可以运用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对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权益都有明文规定。这是既指保障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又指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方便往来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相互往来越来越频繁。为了适应国际关系需要,为了加快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对外开放是中国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方便往来的目的,在于促进中外人民友好交流,利于对外开放的深入开展,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近年来,随着出入境的中国公民逐渐增多,改革了过去的繁琐的审批手续,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大大方便了公民的出入境活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越来越广泛,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断简化手续,方便人员往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明确了《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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