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名誉是指社会或者他人根据某特定人的工作、生活、言论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表现所形成的对其道德品质、能力、声望或者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尊严、信誉和声望。妇女名誉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格权利,妇女名誉权与妇女的人身不可分离,一定的名誉只能为特定的妇女享有,公正的评价良好的形象,给妇女提供其从事社会活动所十分需要的信誉,是妇女在社会中得以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我国妇女虽然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名誉权,但现实生活中,妇女的名誉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底毁、侮辱和诽谤,侵犯妇女名誉权的现象要比侵犯男子名誉权的现象严重得多。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又对保护妇女名誉权的原则作了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一方面,妇女有权保持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非法侵害,使自己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和评价;另一方面,妇女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如果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毁损妇女的名誉,导致妇女的社会评价降低时,被侵害的妇女作为权利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请求他人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维护其名誉权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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