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警在叉路口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交警队、公安局或它们的上级机关举报。但是,交警在道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包括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等工作,是法律授予的权力,是交警的工作职责。因此,举报应提出是“随意拦截”的情节,包括不是因公拦截,用不安全的方法拦截等,不能因为认为自己正常行驶被拦截就是随意拦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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