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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女方不要孩子怎么处理

2021-10-07 来源:乌哈旅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女方不愿抚养孩子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情形:1、孩子父亲愿意直接抚养子女,可由父亲获得抚养权,而女方依法负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2、若双方均不愿直接抚养子女的,则由人民法院依照最有利于该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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