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由:,(1 )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2 )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3 )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4 )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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