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分别是: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需要哪些证据
写出事实和理由,也就是相邻权的证据,证据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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