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第五款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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