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消费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6.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8.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一、消费者权益法赠品条款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二、怎么起诉商家不退款
商家不退款可以报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
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具体如下: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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