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条件:1.质权有效;2.债务人未履行/约定实现质权;3.债务未清偿;4.原因非债权人。若满足条件,质权人可以实现质押,否则需返还质押财产。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1、质权必须有效存在。2、实现质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根据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则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或仍有部分债务未清偿。4、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原因造成。《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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