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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深圳社保转移手续

2023-09-18 来源:乌哈旅游

一、转移条件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条件:1、办理社保转移的人员曾纪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深圳转移医疗保险条件: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二、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资料: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的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三、办理深圳社保转移的手续。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xx社保中心办理。首先填写社保转入申请表,并拿号,叫到号直接办理就可以了。办理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深圳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xx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到xx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入。还有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是需要在xx参保并拿到社保卡后才能办理转入的。

如何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材料,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新旧参保两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3、工伤及生育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怎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发凭证。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2、打电话。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3、办手续。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4、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卡转移城市如何办理

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其他四个保险均不能转移。办理转移的流程如下: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应当如何办理

一、个人社保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1、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投保人身份证件。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2、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社保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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