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低保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低保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
1.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生当年办理一次)。
2.所有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
4.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提供配偶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及结婚证。
5.职工须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业务(未办理联名卡职工可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同时,到中心前台相关银行驻点窗口办理)。
二、注意事项
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
提取次数:
一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低保证;
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6、待业证。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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