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济南 地区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需要经办人员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上用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审核并且给出相关意见,随后向委托银行提交提取 贷款 。关于济南 公积金 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 郊区 县( 章丘区 、 长清区 、 平阴县 、济阳县、 商河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限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济南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济南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就会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然后由员工向缴存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