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 辞职信 中明确载明因为“个人原因”而 辞职 ,则单位可以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 。 有时,员工明知道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但为了能够顺利离职、而不得已写明因为个人原因而离职,像这种情况下,单位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离职时,一定要谨慎书写辞职信,最好不要写因为“个人原因”,尤其是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 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比如 拖欠工资 、未依法缴纳 社保 等,员工被迫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有技巧性,否则,原本可以获得的不少经济补偿金将无法主张。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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