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二次开庭间隔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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