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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过户的新规定是什么呢

2023-04-30 来源:乌哈旅游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父母房过户规定,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方面介绍,新规使得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享受到免征契税优惠。

据透露,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这次两部门发布的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房产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新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亲属之间房产过户新规

1、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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