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对那些轻微类型的刑事自诉类型的案件,若是受害者原谅了侵权人,那么此时是可以到派出所进行签字撤案的。但是更多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了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不得撤案,即使之后是由于证据不足,被责令撤案的,也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来签字。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