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申请补发需提交身份证明、遗失声明等材料,补发后需在登记簿和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具体流程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认。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提交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刊发声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补证登记。以广州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遗失、灭失声明;
4、不动产附图。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不同地方的具体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登记流程,相关当事人应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拓展延伸
不动产证遗失后如何申请补发证书
不动产证遗失后,申请补发证书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证书的遗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其次,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随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可能要求您提供补充材料。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重新发放补发的不动产证书。请注意,整个申请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为了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结语
补发不动产证书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证书的遗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支付手续费用并填写申请表格。随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可能要求提供补充材料。一旦申请获批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重新发放补发的证书并在上注明补发字样。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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