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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2021-05-02 来源:乌哈旅游

一、新《刑法》对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

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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