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简单,只需要本人凭身份证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一、程序如下:1、先找到你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你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2、拿着单据到法院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现金支票,你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3、你凭支票到银行取现。二、法院领取执行款所需材料:1、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2、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3、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4、授权委托书;5、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6、财务部门支付执行款时,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1、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2、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3、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前,应当依法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法院领取执行款程序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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