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在发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如果有单位会员系统的,可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打开单位账户信息,选择基本账户或者补充账户进行信息修改,然后点击信息修改按钮,提交成功。隔日数据下载,再核对修改后的账户信息。单位信息变更网上或也可以携带好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信息变更情况说明,前往所在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信息变更。
二、工商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三、网上企业名称变更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取得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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