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2、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4)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一、公章不够清晰有效吗
1、公章盖的不清,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能否与原章进行比对和鉴定。如果在合同上盖的公章不清楚的,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清晰的章,这样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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