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已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检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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