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且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等情况。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条件和限制
监视居住是一种取保候审的措施,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监视人的自由。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和限制。首先,被监视人必须履行相关的监控义务,接受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其次,他们必须按时居住在指定的地点,不得离开该地点,除非得到监管机构的许可。此外,被监视人还需要遵守其他限制,如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不得从事特定活动等。监视居住的条件和限制的目的是确保被监视人不会逃避司法程序,并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相关方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最终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取保候审是一种适用条件明确的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一种措施,对被监视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进行和社会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