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中介合同中,中介人仅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行纪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置事务、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保管行纪物和报告情况。行纪合同中的费用由双方明确约定,否则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将不受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一、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
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
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合同中的支付报酬与中介合同中的支付报酬存在很大的不同。
二、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动。
3.妥善保管和处置行纪物。
4.报告委托人有关行纪物的情况。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行纪物的情况,委托人及时掌握市场信息,随时调整有关卖出、买入的最低、最高价,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三、行纪合同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结语
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而中介合同中,中介人仅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不承担法律义务。行纪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置事务,保管行纪物并报告委托人情况。行纪合同中的费用由双方明确约定,否则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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