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烟草公司属于当地烟草专卖局管理。各地的烟草局属于政府机构行政单位。各地烟草专卖局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称为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管理系统,整个行业的人来说,金钱、物质、生产、供应和销售、内部和外部、贸易集中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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