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分户口需要手续如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分户的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分户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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