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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