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通缉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二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六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 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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