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担保,是因为家庭的一些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外一方是有义务再进行承担的。除非是一方与自己没有和家庭相关系的债务,不要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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