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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使用管理办法

2020-02-04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使用,遗失请补办。

法律依据:《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章,主要指放在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的各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第三条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章)的刻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刻制,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款。

第四条 公章、法人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材料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 《印章使用申请表》要严格按照工作审批流程分级审签。1、凡涉及合同签订、各类资金流转、往来和对外文件签发、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用章;已研究确定的建设业务事项和资产管理事项用章,按照分管副主任、主任逐级签字确认后用章。2、拟需有关部门审批环节所提供材料用章,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即可用章;3、一般业务用章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登记备案后可用章;4、个人事项用章,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5、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特殊事项用章,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审查意见后,按有关审批程序用章。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 公司法人章经主任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公司各部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要及早谋划推进,确保公章使用按程序审批。若因公章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善,又有特殊情况急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及时向相关环节审签领导做好请示,同意后由审签领导通知办公室使用公章。

第九条 公章、法人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条 因特殊业务事项,各部工作人员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或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按《公章携带外出申请表》要求,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携带外出并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按程序核准后统一废止或缴销;2、遗失印章时由保管人员及时填写《废止申请单》,按程序经副主任、主任核准并签批后,作出相应处理。3、更换印章时由保管人员按程序核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新的印章。

第十二条 财务章的使用参照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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