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承包是:由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的行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均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吗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个人工程挂靠违法吗
在个人工程中进行挂靠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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