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就可以以此来敲诈公司,即使员工无故旷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分配?员工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公司违法在先,应积极处理好相关纠纷。一、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员工如因未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公司已产生了违法行为,需向劳动者补发一倍的工资。二、关于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如违反了公司的规则制度,公司应保存好相应的证明资料,以此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这样做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或不服从安排等证明资料,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公司也无理由辞退员工。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了辞职,应要求劳动者撰写辞职申请书并由公司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也不等于劳动者违反任何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时考虑两个前提,即:规章制度本身合法,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达到了“严重程度”。1、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体现的正是内容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其中所体现的则是程序合法。2、所谓严重,是指要造成较大损害,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过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即用人单位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但对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则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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