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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罪名定性是什么

2022-05-27 来源:乌哈旅游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阻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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