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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怎么定责的

2020-04-18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定责如下:

1、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鉴定、检验和鉴定。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3、当事人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的,规定期限内申请审查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的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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