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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