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如果是确有必要,经法院审查后同意的可以追加为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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