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没有一方名字,离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这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的,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发生转移,即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在房产证上,没有一方名字,离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这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的,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发生转移,即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夫妻离婚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归谁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是婚房写名字的的几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们来看看不同的加名情况其涉及的权益分配是怎样的,夫妻任何一方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取得的房屋共同共有权,在离婚时,均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结语
房产证上没有一方名字,离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这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的,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发生转移,即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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