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款项,贷款公司有权要求变卖抵押品以清偿债务。但变卖抵押品时,需尽可能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确保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如果贷款公司的变卖行为导致借款人权益受到损害,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当被担保债权人行使债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清偿债务义务,而担保债权人行使债权时未通知担保人。
被担保债权人行使债权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变卖担保财产清偿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九条:“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可以与债务人约定担保合同约定不得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的程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二条:“被担保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权利,造成担保人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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