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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是什么

2020-04-24 来源:乌哈旅游

试用期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试用期合同期限更严格的规定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19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但是规定的具体期限不同,应该比劳动合同法更加严格,有利于劳动者一方。

同时该法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个新的规定,杜绝或避免了用人单位以调换岗位的名义再次约定试用期。但是对于再次聘用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许多人有不同的看法,该法没有明确指出,是忽略还是一视同仁,现在还要等待进一步的规定,现在笔者从字面上我们理解应该是不可以。如果再次聘用的人员如果是同一岗位或者是相近的岗位,用人单位则不应该再次约定试用期,如果是不相同或不相近,则可以约定试用期,因为双方需要一个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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