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中有权拒绝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但第二次拒绝将不被法院支持。如果未成年被告人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并得到合议庭同意,法院应宣布延期审理。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1次,如果第二次还拒绝,法院不予支持。在审判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但同时规定,未成年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是否有权利自行选择辩护方式?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在选择辩护方式方面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能需要在法庭上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表进行辩护。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适的法律援助和指导。然而,一些法律体系也允许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自行选择辩护方式,例如在某些轻微刑事案件中或者在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因此,未成年人的权利在辩护方式选择方面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受到法律和监护人的限制。
结语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权利,但在选择辩护方式方面存在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被告可拒绝辩护一次,但第二次拒绝将不获支持。审判中,未成年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可拒绝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但如需另行指定辩护律师,需经合议庭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未成年人的权利在辩护方式选择方面具有一定灵活性,但受到法律和监护人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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