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这种情形见下图。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调岗、培训之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4、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服务1年给予1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按合同支付工资、不提供工作条件等,劳动者除了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外,还可以得到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了合同有特别约定外,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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