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定的权力:基于法定的职位或则组织中的行为规范或协定;
2.奖励权:物质上、精神上;目前的 、长远的;赞许、嘉奖、升迁、加薪等;
3.强制权:惩罚权,训斥、记过、停职、开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三)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六)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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