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委都由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办、总工会、武装部、政法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党校、政研室、党研室、老干局、团委、机党委、广电局、电台、妇联县委办、史志委、文明办 人大机构等组成。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员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级党委员会指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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