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拘留会不会批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因此,不管是拘留还是批准逮捕,都是因为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是在这个过程进行中,对证据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也越来越严格。比如公安机关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有被害人指认或身边发现犯罪证据或有串供可能甚至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等就可以刑事拘留,但到了批捕阶段就必须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以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公安机关刑拘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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