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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职了,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少算了,我该怎么办?

2020-07-01 来源:乌哈旅游

劳动者辞职最后一个月工资未支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法律分析

辞职最后一个月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期限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工资被少算了,离职后如何维权?

离职后,如果发现工资被少算了,你有权利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单、合同、离职通知等文件。然后,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表达你的发现和要求。如果雇主拒绝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并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在此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准备好相关文件,并遵循法律程序。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坚持自己的权益是值得的。记得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程序,并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如果在辞职后最后一个月工资未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和第九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外,通过协商的方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持冷静和理性,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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