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闭库注销后的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同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各级国土部门负责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相关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尾矿库,选址不在矿区范围内的,尾矿库建设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经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建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新设矿权的矿区范围内建设尾矿库的,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包含尾矿库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建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单位落实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已闭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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