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到结案,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具体的案情而定。纪检委移交给公安局一般就是已经定案了,开始走法律程序,已不再是党内调查,人员也不再是被调查人员而是犯罪嫌疑人。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办案时间如下: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3、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衍生问题:
纪检委移交到看守所多久能判?纪检委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到看守所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会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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