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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否属于涉黑恶犯罪?

2020-06-25 来源:乌哈旅游

这段内容介绍了我国《刑法》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而强奸罪并不属于这些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而立案标准则是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运输、使用兴奋剂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罪,非法持有、私藏、运输、制造淫秽物品罪,组织、领导淫秽表演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因此,强奸罪并不属于这些罪名。

一、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侵害;

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行为;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积极参加黑恶势力组织一般判几年

积极参加黑恶势力组织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我国《刑法》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种罪名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强奸罪并不属于这些罪名。同时,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要件, 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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